六起触电事故7人死亡,皆因设备未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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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案例一:配电箱未接地,员工当场触电身亡!
7月28日14时35分左右,江苏某合成材料公司车间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事故发生的原因:
配电箱箱门背面的电加热设备开关上一根电线接头从接线柱上松脱,带电线头接触到配电箱箱门上,同时配电箱的外壳未采取接地保护,造成配电箱金属外壳带电,马某右手接触到配电箱边框时,发生触电事故,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6月22日,位于汕头澄海区的汕头市澄海区澄华威达塑料玩具厂(简称“威达玩具厂”)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车间主任死亡。
事故原因:因塑料粉碎机,无接地线。且塑料粉碎机电源线套管保护强度不足,布设不合理,随意放置在地面上且有一小节电源线恰好被旁边的踏步梯梯脚压到。操作人员在日常加料过程中反复上下该踏步梯,时间一长导致该电源线绝缘保护皮被梯脚扎破,电源线芯裸露在外,电线漏电,踏步梯带电。
事发当天,薛永浩安全意识淡薄,为图凉快仅着短袖、及膝短裤和拖鞋进入生产现场作业,左小腿皮肤未被衣物覆盖,导致触电。
案例三:昆山某机械加工企业一员工在操作机械设备时,不慎触碰到机械设备外的金属栏导致触电身亡。
事故原因:设备电源线未接地、电源线绝缘层破损漏电导致触电事故。
案例四:电气设备外壳未有效接地,员工触电身亡杭州某食品有限公司操作工周某,走到清蒸面筛机前,俯身手扶筛粉机机架准备拆上方的面粉袋时,因触电而跌倒,倒入震动筛,几经挣扎后不再动弹,直到同事田某上楼后被发现,将周某抬出震动筛后展开急救,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7万元。事故原因,电气设备外壳未有效接地。案例五:接地保护失效,2人触电死亡!电工被追责!
2020年8月16日22时许,安徽斯之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合肥市畅通二环工程一标段项目工地内拆除围挡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死亡人员均为安徽斯之年公司人员,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70万元。电工因未按要求敷设电缆,被立案调查!
2020年8月3日晚上18时左右,江西佰得利物资有限公司相垦分公司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亡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
作业现场电焊机、切割机进出线路陈旧老化多处破损,有的铜线甚至裸露在外,且没有采用架空方式铺设,均平铺在地面上,加之现场浇水,水在地面漫流,电线大部分被浸湿,导致电线漏电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例七:员工触电身亡,电工被追究刑责!
2020年1月2日11时40分许,南京龙超金属制造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人民币。
这起事故发生后,当地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的事故调查,最后认定企业电工没有履行好电工职责而导致他人死亡,电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原因:南京龙超金属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机修辅助工朱X成未按照该公司《机械维修工操作规程》第4条:“检修机械设备必须先办理停电手续,并在操作开关上挂上警告牌,同时设备机旁按盒的现场开关打到检修位置;检修结束后,及时办理送电手续,并通知有关人员”。违反公司维修管理规定擅自进行现场检修,在对重力浇铸机两根模具导热棒电气接线进行检查时,触碰到从电气控制柜引出的电源接线带电裸露接头部位,导致触电。
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人)
南京龙超金属制造科技有限公司电工王X牛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重力浇铸机模具导热棒电源接线未做正确连接,未将重力浇铸机模具导热棒电源接线接入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接地是为防止触电或保护设备的安全而把电力电讯等设备的金属底盘或外壳接上地线,利用大地作电流回路接地线的安全措施。往往表现为将设备和用电装置的中性点、外壳或支架与接地装置用导体作良好的电气。接地的功用除了将一些无用的电流或噪声干扰导入大地外,最大功用为保护使用者不被电击。
不同用途和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体,按等电位联接要求,应将建筑物金属构件、金属管道与总接地体相连接。
人工总接地体不宜设在建筑物内,总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应满足各种接地中最小的接地电阻要求。
为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各种电气设备均应根据国家标准GB14050《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保护接地。保护接地线除用以实现规定的工作接地或保护接地的要求外,不应作其它用途。
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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